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5-03-05 15:21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办公地址: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 

联系电话:0724-6098906

网 址:http://fgw.jingmen.gov.cn

办公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单位负责人: 李锏

机构职能: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调节全市经济运行,按权限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发展工作

(五)组织实施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落实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统筹推进落实国家和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市级区域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科技安全、资源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等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承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工作、市援建新疆工作、市铁路建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循环经济发展、市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市服务业发展工作、市建设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市重点项目建设、市电力建设与保护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粮食局牌子,级别为正处级。

市发改委内设23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发展战略规划和经济体制改革科、国民经济综合和运行调节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农村经济科、地区经济科、县域经济科、财贸外经和服务业科、社会发展和就业科、能源发展科、能源管理科、综合交通科、汉江经济带发展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信用建设科、价格管理科、粮食储备管理科、粮食行业管理科、重点项目建设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人事教育科。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维稳和文明创建、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档案管理、重要事项督办、目标责任制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起草重要政策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推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工作。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三)发展战略规划和经济体制改革科。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级发展规划。承担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统筹市级发展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协调落实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和运行调节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市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全市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市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经济形势分析、经济安全和经济领域防风险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本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市财政性资金建设计划。拟订促进全市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协调推广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六)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

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面创新改革,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动创新平台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示范工程。

指导全市各类开发区建设,负责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申报工作,统筹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城市新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开发区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农村经济科。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

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

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

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

协调实施。按分工推进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承担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研究健全生态保护补

偿机制政策措施。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八)地区经济科。研究拟订区域经济发展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部崛起、西部开发、承接产业转移、"宜荆荆”都市圈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城市新区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与国内外城市的区域经济合作交流活动。

(九)县域经济科。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域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

题,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指导推进县域经济

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工作。

(十)财贸外经和服务业科。研究全市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的相关建议。按照分工组织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并指导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承担我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协调落实国家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政策,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申报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并监督使用情况。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跨领域新兴服务产业发展。推进服务业载体和平台建设,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服务业集聚发展。

(十一)社会发展和就业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提出全市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全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推动完善全市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提出并协调实施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二)能源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

措施,组织拟定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能

源产业政策,研究能源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及建议;提出能源

生产力发展布局及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等工作。负责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提出项目审核意见。

(十三)能源管理科。统筹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承担全市能源预测预警及能源应急预案管理;负责电力行业管理,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履行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履行政府对外能源合作和能源管理职能,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和总量控制工作;负责能源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和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等工作;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受理处理能源领域相关投诉和举报等工作,解决市管重点企业涉能源方面的诉求;负责天然气、煤炭储备工作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

(十四)综合交通科。综合分析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提出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拟订全市有关国防交通规划、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物资储备计划,负责全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征用,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国防交通建设的有关问题。

(十五)汉江经济带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的政策、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重大项目建设。

(十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七)信用建设科。拟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性文件;编制发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组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和应用服务;推动以信用为基础的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模式创新。推进诚信教育、诚信文化、信用宣传等社会诚信环境营造工作。

(十八)价格管理科。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协调价格争议和地区之间的价格关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范围,依法管理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制订市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组织价格听证,发布价格公告。

(十九)粮食储备管理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购销的建议,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拟定全市地方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轮换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粮食供求平衡调查、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仓储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二十)粮食行业管理科。负责粮食行业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地方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活动,监督检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指导全市粮油质量安全以及粮食行业和直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市粮油产业与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油工业发展,组织粮油工业科技推广和交流合作。牵头协调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

(二十一)重点项目建设科。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重大项目信息库资料更新、维护和管理。

(二十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拟定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则和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负责管理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本地区域库;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目录内市级项目平台外交易行为的相关工作;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

(二十三)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

(一)荆门市低空和循环经济发展中心:研究提出鼓励低空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开展低空和循环经济前沿技术研究、科技创新、场景创新及应用、工程落地和产业孵化等工作,组织实施低空和循环经济项目谋划推介,承担全市低空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安排和督办落实等任务。

(二)荆门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运维、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公开、部门联合奖惩信息共享,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等职责。社会法人公共信用查询服务。受市发改委委托,负责本委门户网站运维、网络信访问题处理、办公终端设备维护及信息技术指导。

(三)荆门市成本调查与价格监测中心:根据农本调查目录,组织指导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农本调查工作,审核汇总上报农产品调查数据、分析调查结果,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依据成本监审目录,开展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监测业务;承担国家、省发改委安排的价格监测、汇总、分析任务;结合本市实际监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分析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走势;建立市场价格动态预警机制,及时反映市场价格热点问题,提出预警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适时引导市场预期。

(四)荆门市价格认定中心:按照国家规定分级受理的原则,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工作。

(五)荆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拟定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政策文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受理督办企业群众有关营商环境投诉建议,协调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及考核;协调推进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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