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城区相关燃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持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5〕1号)《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鄂发改规〔2019〕1号)《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204号)和《关于建立健全荆门城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荆发改发〔2024〕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荆门城区管道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确定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首次终端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综合配气价格为0.58元/立方米,确定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首次终端销售价格为3.65元/立方米。
二、上述价格为含税价格,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市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信息公示公开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化解矛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积极争取上游气源,控制气源采购成本,全力保障市场供应。
四、原市物价局《关于降低荆门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荆价发〔2018〕29号)和2022年8月市发改委《关于继续实施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
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