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保障城市燃气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鄂发改规〔2019〕1号)《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204号)和《关于建立健全荆门城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荆发改发〔2024〕4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我委结合荆门城区实际,拟定荆门城区管道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和非居民用天然气首次终端销售价格定价方案。现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3月3日至4月2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
联系电话:0724-6088507
电子邮箱:1264422383@qq.com。
通讯地址:荆门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邮编448000)。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荆门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首次终端销售价格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3日
荆门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首次终端销售价格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鄂发改规〔2019〕1号)《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204号)和《关于建立健全荆门城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荆发改发〔2024〕4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运营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形成荆门城区管道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首次终端销售价格方案如下:
一、价格管理权限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鄂发改规〔2019〕1号)文件规定,荆门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和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荆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荆门市发改委负责具体定价工作。
二、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第 8 号令)、《湖北省天然气管道输配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鄂发改规[2019]5 号)、《关于对行业定价成本实行定期监审的通知》(荆发改发[2023]19 号)等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荆门市成本监审中心对荆门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配气成本进行了审核,出具《荆门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配气成本监审报告》。经监审,荆门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配气成本为 0.38 元/m³。
三、荆门城区现行综合配气价格和非居民用终端销售价格
荆门城区现行综合配气价格为0.63元/m³。
非居民用终端销售价格3.5元/m³。
四、拟定荆门城区综合配气价格和非居民用首次终端销售价格核算
(一)配气价格
根据配气成本结论,按照《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鄂发改规〔2019〕1号)规定,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制定,经核算,综合配气价格应调整为0.58元/m³(含税),较2018年原综合配气价格降低0.05元/m³。
(二)非居民用首次终端销售价格
根据省、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联动机制建立时,首次终端销售价格=加权平均采购价格+配气价格。依据昆仑燃气公司天然气购销合同及实际采购发票等。核算昆仑燃气公司自然年或合同年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为3.07元/m³或价格3.14元/m³,加上配气价格0.58元/m³,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首次终端销售价格应明确为3.65元/m³或3.72元/m³。
五、定价方案
(一)拟定荆门城区管道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由0.63元/m³降低至0.58元/m³(含税);
(二)拟定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首次终端销售价格
1.价格标准。拟定荆门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首次终端销售价格3.65元/m、3.72元/m³(含税)或现行价格3.5/m³。
2.执行时间。从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下月起执行。
结果反馈:市发改委于2025年3月3日发布关于《荆门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首次终端销售价格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到2025年4月2日,门户网站渠道共收到意见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