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门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生住宿实行差异化收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3 10:44信息来源:价格科

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发改(经发)局、教育局、财政局,各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住宿收费管理,维护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和《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4〕46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政府同意,对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生住宿实行差异化收费,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荆门中心城区市直公办普通高中所建学生公寓住宿收费。

二、基本原则

公办普通高中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应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综合考虑学生公寓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成本,以及学生家庭的承受能力,严禁以建设高档学生公寓为由提高收费标准。

三、实行住宿差异化收费标准

(一)差异化收费标准

公办普通高中学生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综合考虑学生公寓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公共面积)、房间设施设备配备情况等住宿条件,将学生公寓划分为两档,确定上限标准,实行差异化收费:第一档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80元;第二档未安装空调的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0元,增装空调的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30元(相关要求及上限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未到第二档条件的按照普通宿舍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元收取。各学校学生公寓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各档次上限标准范围内提出收费标准意见,报经市教育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二)收费及退费方式

公办普通高中学生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按天计退,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调整住宿收费标准的,应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生因故退学、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当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按天计退。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住宿费,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住宿费标准收费。

(三)减免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学生住宿收费减免政策,对确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临时性困难学生的住宿费予以免减收或免收,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原因中断学业。

四、收费标准的申报与审批

本《通知》印发前已核定住宿收费标准且无重大资金投入进行新改扩建学生公寓,用以改善住宿条件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未核定住宿收费标准,或住宿费定价成本较以往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制定或调整学生住宿费标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应结合学生公寓生均面积、房间人数、设施设备条件等实际情况,匹配《通知》设定档次,参考公寓实际运行管护成本,在所对应收费标准范围内,提出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意见,经市教育部门从严审核相关资料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审批执行。申报住宿收费标准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2.公寓的房间数量、类型、单位房间面积、总床位数;

3.学校公寓公共及房间内设施设备情况;

4.学生公寓的实际运维成本资料及测算情况;

5.学校公寓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6.学校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五、其他事项

1.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包含水电费及管理等费用,不得再收取其他相关费用。增装空调和取暖设备的学生公寓在核定住宿费时统筹考虑,不得再额外收取空调费或取暖费。

2.学校核定或调整了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应当于秋季开学前1个月向社会公示,并保持相对稳定。按规定在住宿区显著位置将设施条件及收费标准公示公开,接受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及社会监督。发生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3.学生寝具等用品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统一集中代购,不得擅自设立强制性服务收费项目,不得将购置、维护公寓公共设施的费用变相向学生摊派。

4.学生公寓房间内床位数应严格按照建设规划配置,保持数量稳定,不得随意调减床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5.学校应完整准确记录住宿费成本和收入情况,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要求,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6.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设的普职融通高中班,其学生在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期间,住宿费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本《通知》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另有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最新政策的,从其规定。

 

附件:荆门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生住宿差异化收费标准





   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荆门市教育局



荆门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2日



 


 

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生住宿差异化收费标准

档次

生均使用
  面积

收费标准

设施配备及服务情况

4.1-5
  (6人间)

280元/生·学期

1.房间内有独立的卫生间和盥洗室,房间设施设备应包含照明设备、窗帘、热水系统、冷暖空调等,每生配备床、写字桌、椅、书架、衣柜等;
  2
.每栋公寓应配备传达室,保证供应饮用开水,每层楼配置公用电话(不少于1部);
  3.每栋公寓主入口应至少配备保安一人,每2000平方米公寓配备保洁服务人员不低于1人。

3-4
  (8人间)

无空调:200元/生·学期;

有空调:230元/生·学期

1.房间内有独立的卫生间和盥洗室,房间设施设备应包含照明设备、窗帘、热水系统,每生配备床、椅、置物柜等;
  2.每栋公寓应配备传达室,保证供应饮用开水,每层楼配置公用电话(不少于1部);
  3.每栋公寓主入口应至少配备保安一人,每2000平方米公寓配备保洁服务人员不低于1人。

备注:一、对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不超过27㎡(含)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1.5匹;27㎡以上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2匹。

二、有下列情形,住宿费收费标准应适当减免:

1.学生宿舍生均套内使用面积处于两档之间,按就低原则,从低一档标准收取;
  2.生均室内使用面积与房间居住人数处于不同档次的,按就低原则,从低一档标准收取;
  3.缺少重要设施设备的,如无独立卫生间或盥洗室、桌椅衣柜,或空调制冷(热)量达到规定的使用面积,但其规格低于规定之列的,住宿费标准相应降低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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