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0011236457R/2024-00031 主题分类: 物价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02-03
文 号: 荆发改发[2024]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民政局关于调整荆门城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3 16:27信息来源:价格科

荆门中心城区相关殡葬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和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1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市民政局依据成本监审情况并结合我市殡葬工作实际荆门城区(东宝区、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荆门城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详见附表)

二、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定价范围

(一)政府定价项目(殡葬基本服务)

1、遗体接运。包括抬遗体、遗体消毒、接运车辆。

2、遗体存放。包括遗体冷藏和冷冻。

3、遗体火化。包括平板炉、拣灰炉火化,含骨灰装整。

4、骨灰寄存。

(二)政府指导价项目(重要延伸服务)

1、遗体整容化妆。包括遗体洁身、更衣、化妆。

2、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包括灵堂、礼厅、告别厅。

(三)其他项目收费。除上述2类收费项目以外的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

三、相关要求

(一)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体系。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减免政策。严格落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丧葬费用和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死亡后的基本丧葬服务费免费政策。其中,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免收3日内的费用。

(三)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殡葬服务单位要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丧户自愿选择,并与丧户签订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服务合同(协议),依约履行服务,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四)强化自律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的监管力度,增强价格的透明度;殡葬服务单位要强化价格自律意识,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广大群众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社会监督,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原荆发改发[2021]10号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国家和省有新政策要求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荆门城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荆门市民政局

 

2024年2月3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东宝区、高新区·掇刀区发改局、漳河新区经发局。

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3日印发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