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大柴湖开发区发改局(经发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九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19〕227号)文件精神,以及此次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情况,我委动态调整了《荆门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简称《收费标准清单》)、《荆门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简称《涉企收费标准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清单》包含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第二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
二、《涉企收费标准清单》包含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第二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
三、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收费清单规定的收费标准,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改变收费性质;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大于市级收费清单,严格做到清单外无政府定费。
四、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对照《清单》对本级涉企收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公布的收费清单不得超过本《清单》的范围和标准,并确保内容完整、形式简明,便于查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附件:1.荆门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
2.荆门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157号文附表 2019.6月荆门涉企收费清单.xls